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方城县张某与赵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赵某与张某均系方城县某镇村民,2007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赵某某,婚姻关系比较和睦。但自2019年起,为了给张某及赵某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赵某便外出务工,每年年末回家一次,张某则留在家中照顾赵某某。由于长时间两地分居,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2022年春节,赵某无意间在张某手机上看到其与异性的暧昧短信,在赵某的再三追问及殴打下,张某承认出轨。此后,赵某便时常对张某进行家暴,张某不堪忍受赵某的殴打及折磨,向赵某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但遭到赵某的强烈反对。无奈之下,张某向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求助,希望帮助调解其与赵某之间的纠纷。

【调解过程】

调委会在接到张某申请后,电话联系到赵某。赵某认为这是家中丑闻,不愿意让别人参与,后经调解员耐心沟通,赵某最终同意接受调解。在得到赵某同意后,调委会正式受理了此案,并指派专职调解员负责调解。

为了全面掌握纠纷情况,理清矛盾焦点,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2022年7月某日,调解员将张某和赵某约至调委会,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了人民调解的性质、工作原则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随后,调解员让双方当事人陈述了各自的诉求。

张某称,赵某外出务工后,便开始对其忽冷忽热,对家庭更是不管不问,张某几次三番向赵某索要生活费,赵某都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张某只好在照顾赵某某之余打零工维持生活。在打零工期间,张某经常受助于他人,久而久之,在感情上发生了偏移。在赵某发现自己与他人的短信内容之后,自己也感到愧疚,当即断绝了与他人的关系,且向赵某立下保证书,但仍未得到赵某的原谅,反而多次对自己施暴,故张某认为两人婚姻已无存续的必要,希望早日与赵某解除婚姻关系。

听完张某的诉求后,赵某情绪激动,调解员见状立即安抚赵某情绪。赵某称,张某出轨一事使其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难以接受张某背叛自己的事实,承认其是在冲动下才对张某使用家庭暴力,但考虑到给儿子赵某某一个完整的家庭,其并不愿意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

调解员在听取赵某陈述后,针对赵某的家暴行为,调解员首先从法律角度向赵某阐明其家暴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本案,调解员依据张某提供的住院凭证,明确指出赵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前述法律规定,如经公安机关认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调解员一番普法教育后,赵某认识到其暴力行为给张某带来的伤害和违法性,并当即向张某道歉。随后,调解员从情理出发,向赵某指出,尽管张某出轨有错在先,但赵某也应考虑到自己未尽到丈夫的义务,赵某常年外出打工,家里的一切全部由张某一人承担,赵某对张某物质和精神上的关心体贴均不到位。经过调解员的说服教育,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再次向张某道歉,并请求张某看在赵某某及夫妻情分上再给彼此一次机会。

调解员随即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调解员向双方释法明理,并对张某违背道德伦理、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张某也意识到自己的婚恋价值观存在的问题,并就此事对赵某造成的伤害表达了歉意,但张某同时表示,其对赵某感到绝望,不想再继续这段婚姻。赵某见张某态度坚决,表示为了给赵某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意与张某离婚。

为了早日了结双方纷争,调解员建议双方当事人就共同财产分配及赵某某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讨论,帮助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张某表示自愿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但提出赵某某由其抚养,该要求遭到赵某的反对,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情绪激动。调解员见状立即安抚双方情绪,待双方情绪平稳后,调解员从有利赵某某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鉴于赵某某已年满12周岁,建议双方应当尊重赵某某的真实意愿。在征得张某与赵某的同意后,调解员与赵某某通过电话深入沟通后,了解到赵某某选择与赵某一起生活意愿,双方当事人得知赵某某想法后,均表示愿意尊重赵某某意愿。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建议下,纠纷双方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在签署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以本协议为准,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离婚后,赵某某随赵某生活,赵某不要求张某给付抚养费,张某承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履行抚养义务;

3.鉴于赵某某随赵某生活,为给赵某某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张某自愿放弃对婚姻关系期间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及所有夫妻共有财产;

4.赵某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对张某施加精神压力及身体伤害。

经回访,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近年来,因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而出现的留守妇女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涉及留守妇女儿童的婚姻家庭纠纷。纠纷调解中,调解员抓住当事人的主要矛盾,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反复劝导双方当事人,适时宣传法律法规,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帮助双方达成解除婚姻关系合意,既解决了矛盾纠纷,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