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连云港市连云区某街道某村为沿海村落,该村后山上有几十户村民生活在自建房里。由于早年房屋建设规划不合理,户与户之间留有的过道间隙较窄,家家户户门窗挨得十分近。村民宋某与赖某某均居住在该村后山的自建房内,双方为多年邻居,因长期积累的邻里纠纷问题,双方一直存在芥蒂。2022年4月某日,宋某上班出门时,发现自家正门口有一摊水渍,且有部分食物残渣,随即联想起之前多次因门前摆放物品、泼洒脏水、存在恶臭等情况与邻居赖某某发生口角,猜测此次必定是赖某某的报复行为,随后前往赖某某家中与其发生争执,赖某某拒不承认,但宋某一口咬定是赖某某所为。周围邻居劝说无果,宋某前往连云港市连云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

连云港市连云区宋某与赖某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调解过程】

在征得赖某某同意后,调委会受理该案,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考虑到两家矛盾根源是常年积攒的小事所致,积怨较深,因此调委会主动联系矛盾双方所在村调委会调解员和村干部,以及街道派出所的老民警共同参与该起邻里纠纷的调解工作。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派出所民警和调解员实地走访调查两家房屋情况,发现两家自建房的大门相对,走道较窄,约3米宽,宋某家门口干净整洁,而赖某某家门口摆放有已损坏的鞋柜等杂物。通过询问周围邻居,了解到两家关系较差,赖某某家生活习惯不好,不注重门口环境卫生,两家人为此经常发生争执,见面从不说话。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按照约定来到调委会后,调解员首先让当事人双方分别叙述纠纷的经过。宋某表示,两家门对门,距离很近,赖某某家经常将垃圾堆放在门口不及时清理,尤其是夏季,经常蚊蝇乱飞,而且影响自家通行。他多次上门要求赖某某家及时清理垃圾,保持门口卫生,其均不予理睬。赖某某表示,自己的家门口由自己支配,宋某家经常无事生非,找他家争吵,自己也不胜其扰。调解员对纠纷的经过及双方诉求有了初步的了解。鉴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员决定采取分别谈话的形式开展调处工作。

调解员首先对赖某某不承认污染环境卫生的态度提出批评,告诉赖某某,其不注重公共卫生的行为不仅影响邻里关系,而且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调解员指出,赖某某随意在门口堆放垃圾的行为影响到宋某的居住,对宋某的通行也造成了不便。两家积怨较深,主要责任在赖某某家,建议赖某某冷静下来认真想想,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不仅给宋某造成困扰,而且左邻右舍对其评价也不好,更何况家中还有两个在读小学的孩子,父母是孩子的榜样,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才能营造良好的居住氛围,建议赖某某及时纠正错误行为,修复两家的邻里关系。在调解员的耐心开导下,赖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立即回去把家门口清理干净。

见到赖某某态度的改变,调解员抓住契机,以“情”动人,从“邻里和谐”的角度劝说宋某。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理应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和帮助,有话好好说,理性解决问题。既然赖某某已答应清理门口的垃圾,希望宋某能够本着团结友善的精神正确处理邻里关系,两家和睦相处,不要再用冲动和暴力解决问题。宋某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

根据前期的谈话和疏导沟通,调解员再次将宋某与赖某某请到调委会,指出两家之间并无深仇大恨,邻里之前有点小矛盾要冷静处理,及时化解,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对大家都有裨益。双方点头表示赞同并握手言和。征得双方同意后,调解员帮助拟定书面调解协议,并后续监督协议的落实。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赖某某向宋某当面道歉,主动清理好家门口的杂物,并承诺以后会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不再做出污染公共环境的事情。

2.宋某与赖某某某也不再纠结过去双方的矛盾,两家和睦相处。

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一周后,调解员回访,看到赖某某家门口干净整洁,两家人见面主动问好,关系恢复良好。

【案例点评】

邻里之间的矛盾多因小事而起,如果双方不理性对待、及时沟通解决,则会积攒成仇恨,影响两家人的生活和村(社区)的和谐稳定。

该案中,调解员邀请街道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有利于提高调解的公信力,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调解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掌握纠纷详情后制定调解方案,先面对面沟通,再分别谈话进行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成功说服双方握手言和,成功化解积攒多年的邻里矛盾纠纷,两家人冰释前嫌,成为好邻居,营造了良好的村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