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吴某(女)与黄某某(男)曾系恋爱关系。2022年7月上旬某日,两人在建邺区某小区内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邻居报警。警方经了解确认,双方矛盾的实质是因恋爱关系破裂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建议双方到属地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处理。双方遂到南京市建邺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在受理纠纷后,调解员首先向当事人询问矛盾的具体情况,见双方情绪比较激动,便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当事人单独交谈。经了解,吴某与黄某某恋爱已有2年时间,最近两人因关系破裂分手。在恋爱期间,吴某曾多次向黄某某借款,但未写借条。分手后,黄某某多次催要,但吴某多次借口不还。事发当晚,黄某某来到吴某住处讨要说法,双方言语不和继而发生肢体冲突。
调解员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梳理纠纷焦点主要为:第一,欠款金额如何确定;第二,吴某应如何还款。
调解员查看了黄某某提供的转帐记录,记录表明:从2021年开始,吴某以购房和房屋装修为由,多次向黄某某借款,合计达30万元。吴某对此借款事实亦认可,但对何时归还欠款始终不肯明确表态,并称恋爱期间其为黄某某花费了15万元,也要求黄某某退还。对于这15万元,黄某某不予认可,而吴某也未提交相应证据。
在沟通中,调解员分别向吴某和黄某某宣传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了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吴某和黄某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但根据双方聊天记录、银行账款记录以及双方在此次纠份调解中确认的事实判断,双方之间确实存在总计3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借款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调解员指出,双方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但是黄某某已经多次催要,因此吴某应当依法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经过调解员的释法说理,吴某情绪虽然恢复平静,但是仍然坚持自己也承担了很多开销。调解员耐心向吴某解释,关于吴某提出的为黄某某花费的15万元开销,目前既没有证据证明具体金额,也没有证据可以表明当时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而且黄某某也不予认可,因此无法确认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调解员还向吴某介绍了相关的法院判例,指出恋爱期间对于合理范围内的开支,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与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赠与,不能要求返还,包括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一部分赠与,比如购买礼物、请客吃饭等,还有特殊日期,如节假日、生日等给付的财物及特殊金额红包。从吴某的叙述来看,其为黄某某花费的钱很多都属于一般赠与,不能再要求返还。
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吴某态度逐渐松动,表示自己也不是真的想让黄某某偿还15万元,只是因为黄某某刚分手就来要钱而心里不舒服。同时,吴某还提出,自己现在经济不宽裕,无法一次性偿还30万元。调解员见状趁热打铁,告诉吴某,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应该履行还款义务,不能意气用事。虽然恋爱关系破裂,但欠债总要归还。调解员劝解道,希望吴某要主动一些,如果无法一次性偿还,可以在能够承担的幅度内分期偿还。吴某听后终于表示同意,并且希望分期进行还款。
调解员再度与黄某某沟通,向其转述了吴某的意见,黄某某听后也同意吴某分期付款。调解员见时机成熟,马上组识双方再次回到调解室内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协调,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吴某承诺在2022年7月某日前归还黄某某10万元整,2022年7月某日前再次归还给黄某某20万元整;
2.还款期间双方不得有任何过激行为,不得干扰对方正常生活,此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纠葛。
经回访,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现实生活中情侣互赠礼物、转账是常见的表达感情方式,然而这种频繁经济往来在法律上可能认为是借贷,也可能是赠与,因此恋人之间的转账如果没有赠与的意识,又怕签订合同而破坏双方感情,那么在转账时要表达明确,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
本案系一起曾经的恋人间引发的借贷纠纷。调解员灵活掌握调解节奏,站在双方的立场考虑问题,使得双方从情绪激动的状态转变为冷静思考的状态。在调解陷入僵局时,调解员抓住当事人的“心结”,从法、情、理三个方面释法说理,在双方当事人对矛盾纠纷有正确认识,解决方式达成共识后,抓住时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顺利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