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棉花采收季节,杨某租赁一台采棉机进行棉花采收,期间雇佣冯某为驾驶员,何某为跟车员。2021年10月,何某和冯某进行夜间采棉作业,因视野不清,不能明确机车作业范围,何某便下车查看实地情况,下车过程中不慎从采棉机上跌落,后被送往医院治疗,检查结果为右腓骨骨折、右侧踝关节半脱位、右侧下胫腓联合损伤并骨间膜损伤。在医院治疗期间,由于何某家人不在本地,在民警的帮助下请护工护理7天半。治疗11天后,医生建议何某出院静养,杨某便将何某接回其提供的住所内休养。11月上旬,何某的妻子去何某住所查看后,发现平房条件有限,不利于伤情恢复,便把何某接到宾馆居住。现何某要求杨某赔偿后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和护理费4万元,以及本来约定好的工资1万元,共计5万元。双方因赔偿金未达成一致,产生矛盾纠纷,何某向第五师某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接到何某申请后,立即指派调解员对纠纷情况展开调查,同时电话联系杨某核实案件情况。双方均认可何某受伤事实,也认可杨某主动承担了何某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及住院期间的护工费用,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赔偿金额。调解员掌握基本案情后,整理思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约定了时间和地点,准备进行调解工作。何某由于尚未痊愈,故由其妻子王某代为参加。
王某表示,何某是外来务工人员,家人均不在本地,受伤后也无人照顾,既然是为杨某工作,且是在工作期间受伤,杨某就应该负担全部责任。现何某正直壮年,家中还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如果何某留下后遗症或者残疾,会影响今后生活,也会加重家庭负担,且自己也因何某受伤专门请假过来,因此要求杨某除承担医疗费外,还理应赔偿营养费、误工费及相应的交通费,共计5万元。杨某则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在事故发生后自己第一时间将何某送往医院,期间不仅承担了何某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还支付了何某请护工的费用,在护工走后,自己家人也照顾了何某,并对其进行了全程陪护,故杨某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不过考虑到何某在外打工不容易,事故也确实出在自己租赁的车辆上,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同意赔偿,但认为何某提出的金额太高,无法接受。双方因赔偿款差距过大而陷入了僵局,调解员决定中止第一次调解。
考虑到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为顺利化解矛盾,调解员转变调解策略,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法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员首先找到王某进行沟通,王某表示,何某一人在外打工,自己为了贴补家用也在工作,因此次意外,自己来回路程及住宿都有开销,而且何某养伤期间也无法工作,同时表示回家后还要处理医保报销,但杨某在办理出院时将所有票据全部拿走,自己没有票据无法办理,所以才会提出5万元的赔偿要求。调解员耐心听取当事人诉说后指出,国家对于赔偿金是有标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王某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计算赔偿金额,合理索赔。本案中,何某在工作时存在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等问题,自身也存在过错。事发后,杨某主动承担相关责任,并未置之不理,希望王某再作思考。王某听后态度明显转变,表示愿意与杨某在赔偿金额上再进行协商。
在了解王某想法后,调解员找到杨某,并把王某的想法告知杨某,同时向其阐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何某是在为杨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因此杨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杨某表示,自己并非不愿意赔偿,只是何某的高额索赔自己无法接受,且自己已打听过,何某的病情康复后不会对生活有影响,同时,由于何某受伤时正是农忙季节,之前约定的工期何某没干几天就出了事故,租赁的车辆也需要付费,耽误工期对自己也造成了损失。调解员指出,事故的发生存在多种因素,杨某未能提供劳务环境的安全保障措施,何某自己也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双方都有责任,但现在何某一方已经同意重新协商赔偿金额,希望杨某也可以作出一定让步。经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杨某表示,可以在赔偿金额上再协商。
在做好双方的工作后,调解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再次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商,双方态度皆有所转变,最终王某表示,经过何某同意,愿意将赔偿金额降至2.5万元,但同时要求杨某将住院手续归还给何某,杨某表示无异议,至此该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主持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1.杨某同意赔偿何某误工费和护理费共计2.5万元;
2.杨某将医院出具的所有资料原件交还给何某。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当场履行。经回访,当事人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将“背对背”调解法与“面对面”调解法相结合,先从法律角度入手,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其次,在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同时释法明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最终,调解员在公平自愿基础上,协助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诉求,促使双方解开心结,达成一致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