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泾县某村何某、陈某两家南北前后相邻而居已有70多年。何某房屋在陈某房屋前,地势略高,房屋排水由南向北顺势由宅墙脚排水沟自然流淌。2008年,陈某拆除老宅,新建二层楼房和四合院,院子的院墙将原先的何某家的排水沟堵住,导致何某家无法正常排水,何某家多次找陈某家协商未果后,多次争吵,邻里关系不断恶化。2022年6月某日,何某向泾县某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在征求陈某同意进行调解后,调委会受理了该案。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案件后,立即指派两名调解员赶赴涉事现场,了解纠纷发生经过。考虑到何某、陈某两家积怨已久,纠纷又涉及排水、住房围墙建设、绿地规划等多方面,调委会立即向综治、信访、城建等有关部门汇报,请求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随后,调解员前往何某、陈某两家开展第一轮调解。首先,调解员来到陈某家,了解此次纠纷的具体缘由经过,并指出何陈两家之所以“结怨至深”,主要原因在于陈某家建房堵塞了排水沟,陈某听到调解员这样说,情绪比较激动,同时也表明自己的疑惑,认为自己在自家土地上建房,圈的自己家的地,合情合理。调解员向陈某及其家人宣传邻里和睦的重要性,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的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陈某新建房屋,将排水沟围建在四合院内,致使何某家雨水、生活废水无法正常排出,这对邻居生活产生了妨碍,而且何陈两家之间的排水沟是随着时间累计慢慢形成,新建院墙堵塞水沟,只要排水沟堵塞一日,侵权行为就持续一日。听到调解员的释法,陈某及家人意识到自身行为不当之处,表示愿意跟何家进一步协商解决。
接下来,调解员来到何某家,表明了陈某家愿意进一步协商解决的意愿,同时也提示何某及其家人,遇到排水等生活邻里纠纷,可以向村委会、调解组织等求助,采取争吵等激化矛盾的行为是不理智的,不值得提倡。何某及家人听到陈某有协商解决意愿后,立即也承认自家做得不对,表示可以就不当行为向陈某家道歉,同时希望调解员帮助尽快解决排水问题,以确保一家老小的正常生活。
经过反复沟通和疏导,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理解和认知,起初强硬的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双方虽然对排水问题有解决意向,但陈某家房屋围墙已经建成多年,直接让其拆除的可能性很小,需要铺设排水管道,而排水设施如何铺设,铺设的资金由谁出等问题均没有具体解决办法。
对此,调解员带着以上问题分别和综治、信访、土地城建、村委会等部门进行协调,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协助解决,经过几天的沟通,综治、信访、土地城建等部门表示,结合自身部门职能,可以为排水管道的铺设提供技术、政策上的指导,可以向何陈两家释明相关政策法律规定,为了消除两家“积怨”带来的不良影响,村委会也表示愿意提供铺设管道的资金,最终达成由村委会出资,各相关部门设计、把关技术问题的初步方案。
随后,调解员带着初步方案分别到何某、陈某两家进行沟通,就铺设路线、设备型号选用等进一步具体化细化,在一切商定之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至此,一场历经14年的邻里排水纠纷终于得到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排水设施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安排人员统一施工,人员工资和材料款由村委会支付。何某在自家排水出口处新挖一口窨井、陈某在自家院内新挖一口窨井通往共用输水管道。
2.在距离陈某住宅南边墙脚40公分处,埋设PVC排水管,一直顺沿至村道旁边排水沟,与之相连。
3.何某、陈某两家不许有任何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干涉或阻挠施工。
一个月后,调解员再次来到涉事施工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实地回访。双方均表示,签订的调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到位,无任何异议,并且十分感谢调解员为两户解决了14年来难以化解的邻里纠纷。
【案例点评】
邻里关系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民事关系。古人云:“远水不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相邻户与户之间,不可避免地经常性发生日常琐事,如果处理不当,甚至会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到社会秩序的安定与和谐。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因生产生活需要,排水、光照、架设电缆线路等容易引起邻里纠纷。本案例中,邻里纠纷历时14年之久,能够得到一次性化解,得益于以下做法。一是本案采取“先集中,后分散,再集中”三步走的调解方法,因事利导,循序渐进,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在化解纠纷过程中,充分调动多部门联动调解,通力合作,集思广益,充分利用了集体智慧,为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为充分掌握情况,调解员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之后,在第一时间就赶到涉事现场,走访当地知情人士,掌握第一手资料,确认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找准切入点,对症下药,为成功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四是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始终站在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尽量顾及双方利益,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许。本案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