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2020年10月31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计算机化考试如期举行。吉林省长春市考区长春中医药大学考点,有一名考生在进入考点体温测量时,超出正常体温标准,工作人员将该考生引导进入复测室再次观察测量,体温分别是37.4℃、37.3℃、37.2℃。为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和考生能够顺利参考,考务组与市疾控中心人员第一时间对考生进行了流调(研判)。经调查,该考生是长春市人,近期没有外出史,经疾控小组研判和征求考生本人意见,决定启用隔离考场让考生参加考试,并在第一时间提取了该考生的咽拭子,指派专人送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及时研判妥善处置确保发热考生顺利参考案

【应对措施】

按照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保障广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

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预案中对于入场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等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司法行政部门、考点院校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

【处理依据及结果】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由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专业评估,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考试当天下午2点25分钟该考生的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阴性,在考试结束后,隔离考场的考生和监考人员都高兴的离开考场。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司法部、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三部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抗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职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要求,及时研判,妥善处置,确保了考生的顺利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