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根据司法部疫情防控要求,今年法考报名系统新增“每日健康打卡”模块,要求考生完成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及健康信息填报。泰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在查看“每日健康统计”时,发现考生李某某填报信息显示: “有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考生,经了解,自10月中旬起其出现感冒、咳嗽、发热、低烧症状,但体温未超过37.3℃。本人希望能参加今年考试,但又怕给他人带来麻烦,有放弃考试的想法。
【应对措施】
泰安市司法局根据《泰安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向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在市卫健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联系考点学校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协商解决隔离通道等问题;保持和考生电话联系,告知其开具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稳定考生情绪。
经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安市司法局、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共同会商一致认为,该考生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排除是新冠病毒,可以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工作人员提前联系考生,告知其考试时携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材料到考点学校,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并做好个人防护。11月1日考试当天,考区防疫人员提前到达考点门口等候考生,待考生到达后,经过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审核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流程后,带领其经专门通道直达隔离考场,监考人员、技术人员等按照防疫要求穿戴防护服,保障考生顺利参考。在考试结束考生离开后,防疫人员马上对考场进行消杀。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按照《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泰安市司法局及时与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请示汇报,制定《泰安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积极和考点学校、卫健部门沟通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疫情防控,保障考生身体健康。
【编辑点评】
2020年,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是对司法行政机关的一次严峻考验。泰安市司法局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个别存疑考生早发现、早隔离,有针对性做好预防工作,措施得力有效,确保考生顺利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