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2019年8月31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即将开始,黑龙江省绥化考区职教中心考点考场教学楼内,1名考生却在卫生间门口哭泣,经工作人员询问才得知,该考生在如厕时,不慎将身份证掉落在便池之中,并被水冲走。考生担心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十分焦急,失声痛哭。

考生遗失身份证参加考试案

【应对措施】

问题发生后,工作人员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将此情况迅速向考务办公室报告。二是由考务办公室做出判断:考生既然在考场教学楼内遗失身份证,证明其已经通过了设在考场教学楼入口处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查验关口,因此初步确定其身份是真实可靠的。三是立即向考点值守的公安人员通报情况,由公安人员现场核查考生身份,并联系补办相关身份证明。四是在身份得到核实后,安排流动监考引导考生,通过输入准考证号的方式,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人像比对后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处理依据及结果】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无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但该考生进入考场教学楼后将身份证丢失,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中的偶发性特殊情况处置情形。依据特殊情况处置工作流程,考点作出允许该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的处理决定,同时,协调公安机关通过公安网核查该考生身份信息,8点45分,该考生户籍所在地庆安县公安局将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送至考点办公室,保证考生顺利参加了考试。
【编辑点评】
    考生遗忘身份证或在路途中丢失的现象,屡见不鲜,多有发生。处理的结果,决定着考生的命运,是采取“一刀切”式程序化处理还是甄别情况人性化处理,体现了考区考务管理工作的理念和考务人员对考务政策的熟悉程度,以及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案例具有示范和学习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