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8年9月22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期间,海南省海口考区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某考场考生张某违规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监考人员发现后当场收缴,并立即将情况上报考点总监考,同时责令张某到考务办公室接受询问调查。

考生张某违规携带考试相关资料进入考场案

【应对措施】

第一、准确掌握情况,保存证据。监考员将考生张某携带的文字材料立即收缴,第一时间把情况上报总监考,并把情况写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填写违纪报告单。

第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纪行为再次发生。立即提醒所有考点总监考注意,提高监考人员对考场的巡查力度,防止出现考生作弊情况。

第三、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做出处理。根据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程序,由两名考务人员当面询问考生,详细了解情况,作好笔录并签字确认后,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书和权利告知书送达本人。

【处理依据及结果】

海口考区考务组会同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调取该考场试卷二考试监控录像回放,对当科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取证,进一步确认了考生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张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