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2018年9月22日上午7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将开考,辽宁省鞍山市考区职教城考点一考生在考点入口处通过安检通道接受检查时,发现未携带身份证,只携带了准考证。该考生解释说,早上出门时过于匆忙,忘在家中。因该考生家不在本市,如马上回去取,时间来不及,将影响正常参加考试。按照考试规则,未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的考生将不允许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依法处置忘带身份证事件确保考生顺利参考案

【应对措施】

为保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做到“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我们在考试当天身份验证过程中,采取以下应对措施:第一,设立考务工作安全保障组专人负责审查考生身份证真实有效,坚决杜决考生使用过期身份证和假身份证;第二,认真仔细对照身份信息,确保考生与身份证信息一致,杜绝替考行为;第三,与公安部门合作,在考区考场属地派出所实行当日考生身份即时证明业务,尽量保护考生利益和信息安全,方便考生顺利参考。

【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该考生具体情况,经请示考区总监考同意,派专人会同市公安局派驻考场负责人,出动专车带领考生到考点属地派出所,依据准考证信息核对其身份无误后、出具临时身份证明,用最短时间将其送回所在考点,通过人工对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检查和入场识别仪器检查,保证了考生顺利参考。

【编辑点评】
    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体现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也体现了法考“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总原则,社会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