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2014年6月中旬,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开始后,邢台市司法局接到河北省司法厅转来的一名视障人员李某某的求助信。李某某是我省内丘县金店镇后河村人,未婚,无业,已通过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全部课程,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经审查,符合参加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李某某患先天性视力残疾一级,左眼0.1,右眼0.01,阅读和填涂都非常不便,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李某某在来信中希望司法行政机关减免司法考试报名费用,并在考试中为其安排辅助作答人员。鉴于此事特殊性,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指示精神,邢台市司法局立即约见李某某本人,对有关事实和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先后多次和省厅研究考场设置、辅助人员、答题卡填涂方式、报名费用减免等具体问题,经研究并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减免其报名费用,同意其报名参加考试,并为其单独设置考场。省司法厅考前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考区做好保障工作,全力帮助李某某顺利参考。在部、省、市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关心帮助下,视障考生李某某在一个人的考场内完成了人生中一次特殊的考试,最终取得了总分324分的考试成绩。
【应对措施】
(一)针对视障考生李某某的特殊申请,邢台市司法局及时约见考生本人,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材料,确认考生情况属实;
(二)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严格程序合法合规。司法局及时调查了解李某某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障碍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视障考生参加考试的有关信息,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论证,决定既要保护考生的参考热情,又要克服困难依法合规实施,并向司法厅上报了为李某某设立单独考场的请示。经司法厅请示司法部同意,邢台考区为残疾考生李XX单独设立考场,并制定了工作方案。考虑到考生进出方便因素,选择一楼的教室作为考场,与普通考场配置一致,正常配备2名监考老师,全程录音录像;
(三)按照司法厅要求,做好考试保障工作,专门对考场的助考、监考员进行了培训。考场配备的2名助考人员,均为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前与李某某进行沟通,了解其特殊需要,提前与助考人员熟悉,便于顺利完成考试。考试中一人帮助考生填涂前三卷信息及条形码的粘贴,按照考生标记答案完成答题卡的填涂,一人监督复核,卷四由考生自行答题。考场外医务人员准备应急药品,确保考生顺利完成了考试。
【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始终坚持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总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国家司法考试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成绩查询、资格授予等各环节工作,坚持维护考生合法利益,从大局出发,把握工作重点,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依法依规为考生提供公开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二)具体实施中既充分考虑考生的特殊需求,又坚持依法合规进行,单独设置考场、安排助考人员,并减免了考试费用。同时,认真执行《监考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考场内虽然只有一名考生,但是监考人员严格按照统一流程操作和监考,保证了考试的安全顺利。在为特殊考生提供特殊服务的同时,有坚持了制度规定和工作原则,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