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中,云南省某某考区云南警官学院考点第259考场应试人员张某,在9月23日参加试卷三考试过程中,拿出随身携带的手机查看信息,被监考人员发现,当要求交出手机时,张某拒而不交,随后,张某被流动监考带到考点办公室询问处理。调查期间,考点负责人和违纪处理组工作人员要求张某坐到椅子上,张某不坐反而站到窗子边,情绪激动,扬言要跳楼,态度极其不好,既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违纪情况,也拒不交出手机,还在不停地删除手机信息,后在公安干警协助下,交出2部手机。公安干警在其随身携带的手包中查出《工作证》,才得知张某是现役军人,在成都军区某某军事检察院工作,通过批评教育,张某态度转变,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调查。经查,张某手机中,存有80多题疑似与考试相关的答案,工作人员按程序进行了调查处理。

张某携带手机考试作弊案

【应对措施】

为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纪行为,树立阳光司考,提升社会公信力,云南省在提升考务监考质量,妥善处理考生考试作弊违纪行为时,主要有以下应对措施:

第一、加强考务培训力度,提高监考质量。加强对考区司法局考务人员和校方监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分类、分组加大专题考务培训力度。考区司法局重点加强考场组、流动监考组、试卷封装组、安检组、安全保卫组、违纪行为处理组、医疗卫生组等各考务组长的培训,同时,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和协调,监督校方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二、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落实监考责任。通过签订《考务责任书》、《试卷保密责任书》、《督考责任书》、《监考责任书》,层层落实考务责任。其中,《监考责任书》中明确,考场内监考人员查获考生作弊违纪行为的,给予人民帀5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据此激发监考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监考质量。

第三、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及时应急处突。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保密、教育和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协作联动,以部门联席会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在应对考试作弊违纪行为处理遇阻,或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及时介入,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第四、稳定违纪考生情绪,防止人身事故发生。在查获的各类考试作弊违纪行为中,有的违纪考生是蓄谋已久,而有的只是临时起意,心存侥幸,当作弊行为被发现时,心情紧张,情绪激动,违纪处理组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先稳定考生情绪,以批评教育引导为主,尽量避免与考生发生肢体冲突,防止人身事故伤害发生。

第五、及时固定证据,按规定程序处理。在查获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作弊的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拍照、摄像或录音等多种形式,及时固定证据,防止违纪考生删除作弊相关信息,给调查取证和违纪处理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处理依据及结果】

考点总监考人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9月16日 司法部令第114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张某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云南省司法厅按相关规定处理。经省司法厅调查研究,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应试人员张某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

2012年11月12日,云南省司法厅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将给予张某的考试违纪处理决定情况,书面通报张某所在的管理单位云南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