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3年9月14日上午10时许,无线电监测人员在国家司法考试安徽省合肥考区某考点东侧监测到疑似作弊信号,后信号中断。下午16时许,再次监测到疑似作弊信号,监测人员立即展开定位搜索,确定信号源在考点东侧土坡附近。为避免惊动嫌疑人,监测人员借用2辆普通车辆,携带专业检测设备,将嫌疑人郭某控制住,并交于公安部门。经公安等部门对郭某检查,查获作弊对讲机一部,并得知郭某妻子考生伍某正在参加司法考试。郭某交代,为帮助妻子伍某通过司法考试,两人事先在网上购买作弊工具(无线对讲机、接收器等)和试题答案,然后利用无线电手段进行考试作弊。在考试过程中,伍某携带接收器进入考场,但由于精神紧张,误将接收器的耳机丢失。考场外,郭某在通过无线对讲机给考场内的妻子伍某发送司法考试答案时,被现场抓获。
【应对措施】
无线电监测人员发现有疑似作弊信号时,加大监测力度,通过搜索定位,成功抓获非法利用无线电作弊嫌疑人郭某,通过郭某的交代,流动监考人员在卷二考试快结束时,迅速找到郭某的妻子伍某,从其身上发现作弊的接收器,将伍某带至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对郭某和伍某分别进行了询问,对作弊工具进行了拍照取证。为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又对伍某进行了询问,并现场进行记录。
【处理依据及结果】
考生伍某因多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均未通过,萌发作弊的想法,随后在网上购置了无线电收发装置等作弊工具,让其丈夫郭某在场外发送考试答案,其在场内接收,企图夫妇合作采用作弊手段通过司考,其行为符合《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9月16日司法部令第114号发布)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情形。为严肃考纪,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考区市司法局报请安徽省司法厅同意做出“给予应试人员伍某当年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