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考生陶某某2006年参加过一次国家司法考试,没有通过,对整个考试和监考过程比较熟悉。在2007年复习当中,他把自己认为的考试重点内容一一抄在纸条上,以备在监考人员不注意的情况下拿出来抄袭。在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第一卷考试过程中,他发现果然有自己准备的内容,但由于监考较严,在考场内不好查找,于是就在试卷开考两个小时后(约10 时45分),借口上卫生间,准备将其随身携带的纸条拿出来核对。监考人员跟随其后,站在卫生间门口,发现陶某某进去后,东张西望地看监考人员,面目表情极不自然。监考人员察觉他的反常行为后,对其重点监察,发现他不时低头向下偷看,监考人员立即进入卫生间来到他身边,当场查获该考生事先打印好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
【应对措施】
监考人员进入卫生间没收了陶某某事先打印好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并将其作弊情况及时通过流动监考向主监考、总监考作了报告。2007年9月30日,温州市司法局在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对陶某某作出处理。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7号发布)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夹带或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的处理规定,由所在考点总监考人责令其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2007年9月30日,温州市司法局以书面形式对陶某某作出“取消其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