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07年9月15日上午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考试期间,杭州考区某考点第130考场考生郑某某在使用手机和耳机接听司法考试答案信息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并制止。经报考点总监考人同意,考点两名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当场收缴其接收手机、隐形耳机、连接线各一只,将其拍摄取证(接收手机经拍照取证后还给当事人),并及时进行询问调查,应试人员郑某某承认了作弊行为,并在《暂扣违纪工具材料单》签字确认。郑某某供认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前,与朋友章某某约定考试期间由章某某将通过网上QQ非法获取的司法考试答案信息通过手机从考场外传给考场内的郑某某,郑某某再通过手机接收用耳机接听。根据其供述内容,通知其朋友章某某来现场做了笔录,两人均承认发送和接收考试答案信息的事实。
【应对措施】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在国家司法考试前夕,我们召开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文保支队、杭州市保密局、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和各考点学校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各方对考试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建立公安、无线电、场内监考、流动监考的联动工作机制。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在每个考点安排一名驻点民警,协助做好安防工作;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派出无线电监测车在考场周边进行巡查,监测可疑信号,防止高科技作弊;各个考点学校专门成立了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了工作方案,并多次进行内部协调,组建了由监考人员、考务人员、保卫人员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队伍。二是加强培训,明确责任。杭州市局制定《国家司法考试杭州考区岗位职责》《监考指令》《监考操作规范》等制度,提高监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通过制定一系列完善的制度,使所有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到心中有数,对自己的工作流程了如指掌,在考试当天不慌乱、不盲目,做到各考点、各岗位开展工作井然有序、各尽其职。加强工作人员对无线电设备等高科技作弊工具的认识,了解当前主要的作弊工具及其基本性能。监考人员是第一时间也是最长时间接触应试人员的群体,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考试过程中突然快速答题、眼光躲闪、故意用长发遮掩等可疑人员做到多观察多留心。三是增强反作弊投入,加强技防措施。配备防范隐形耳机的“作弊克”,落实流动监考对每个考场实施检测,有效震慑和查处作弊行为。
【处理依据及结果】
应试人员郑某某在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按事先约定的作弊方式,使用手机和耳机接听场外人员发送的与考试答案相关信息,其行为符合《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7号发布)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参加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情形,为严肃考试纪律,惩戒违纪行为,由考点总监考人作出了责令其离开考场的处理决定,并移交杭州市司法局,由杭州市司法局作出郑某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并报浙江省司法厅给予郑某某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