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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4日,申请人曹某某与被申请人安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书,协议约定: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管理,按被申请人的要求完成被申请人提供的装修工程。协议签订后,被申请人将其承揽的淮北X小区X栋X室贴瓷砖及XX小区XX栋XX室包柱子两项工程的劳务分包给申请人,合计劳务费9700元。工程结束后,经业主验收合格,业主已经向被申请人支付了工程款。申请人就劳务费向被申请人提交结算单,被申请人项目经理对该结算单予以确认。但被申请人未能向申请人支付劳务费。

淮北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曹某某对被申请人某装饰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案

故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劳务费9700元;2.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施工协议书;3.因本次仲裁发生的仲裁费等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书面答辩称:1.被申请人公司经营期间由刘某实际经营,其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开展的业务及承包的项目并不知情;2.申请人无法证明涉案工程系被申请人所承揽,也无法证明被申请人承揽涉案工程后转包给申请人施工;3.申请人无直接证据证明其施工的工程量及质量。

【争议焦点】

1.涉案施工协议的效力问题,申请人主张解除协议请求应否支持;

2.被申请人是否应当支付申请人劳务费,如需支付,应当支付多少。

【裁决结果】

仲裁庭经审查认为,因为申请人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双方之间的劳务分包协议应属无效,但装修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量系申请人根据与被申请人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后,已由被申请人项目经理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而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务费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予支持。对于申请人主张解除施工协议书的请求,因该协议无效,故而不予支持。被申请人辩称理由因缺乏证据佐证,对其辩称理由不予采信。

故裁决:一、被申请人安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曹某某支付工程劳务费97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本条明确了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但对规划申请手续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够明确。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本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同的处理原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规定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和有限例外。一是明确以法律事实发生时间作为判断是否适用民法典的基准点。二是在贯彻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前提下对民法典的适用作了一般性规定。

【结语和建议】

合同性质及其效力认定是民商事合同案件审理的基础。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具备相应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二是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三是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必然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以何种标准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对于建设工程而言,工程质量一直是建设工程的生命。故,在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区分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分别处理: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二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民商事领域中常见的纠纷之一,涉及的内容多且复杂。建议当事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先提前了解工程情况、对方资质、工程规划许可等情况,再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结合实际情况签订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能够实现合同目的、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各自按照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