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几年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起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的使用期限核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有效期至少为6个月。
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经济的法律表现,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的相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的主要是城镇无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必须依法经过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时,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行业。
三、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申请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第十二条个体经营的,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对于家族企业,家族成员中的主办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委托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办理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应提供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登记机关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营业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个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