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2、民事制裁决定书和支付令;
3、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财产部分;
4、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5、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6、经公证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债权、债务、物品回收的债权文书;
7、经人民法院裁定并认定有效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二、行政管辖权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3、国内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由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4、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并通过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由证据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5、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6、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7、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作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执行。
三、实施应用程序[第页]
(一)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或权利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含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字体5、债务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6、属于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
1、民事案件
A.当事人至少一方为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为一年;
B.双方均为企业法人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六个月。
2、行政案件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申请执行时应向法院提交文件和证明:
(一)申请执行。执行申请应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为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法院审查执行申请的期限
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对符合法律要求的裁定予以受理,并启动执行程序。
七、被执行实体的变更和添加[page]
1、被执行人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所有者的其他财产;
2、被执行人是个人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者参与合伙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3、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该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对已承包或出租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需要执行的,应依法保护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投资和收益;
4、被执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分割为两个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分割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割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分立程序的,裁定存续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获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5、被执行人财产清偿债务,开办单位虚假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可以裁定变更或者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虚假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6、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无偿收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遗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遗赠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在收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八、实施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
(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在执行过程中,经被执行人同意,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可能会发生什么:
1、被执行人履行完和解协议内容后,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的,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被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之后可能会发生什么:
1、被执行人如期履行判决,执行终结。[第页]
2、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判决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担保的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3、中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或者保证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三)、法院裁定暂缓执行的有
1、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受理以债务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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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审判或者再审的案件,执行机关根据上级法院或者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中止执行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法院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恢复执行。
(4)、实施轮转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已执行的财产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予以强制执行。
反对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的可能结果:
1、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继续执行。
2、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对象是法律文书中规定的特定对象。案外人的异议经审查认定有效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中止生效法律文书中内容的执行。
3、执行标的不是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特定物。经审查发现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经院长批准,应当停止执行该标的物。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当立即解除或者撤销,将标的物返还案外人。[第页]
4、目前很难确定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如果案外人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担保,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被请求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或者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令以担保财产赔偿。
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六)、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的有:
1、申请人撤回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件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无继承义务;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中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无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6、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裁定终结执行,等于执行案件。
九、执行期间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限应当扣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十、执行后的执行旋转。
执行完毕后,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新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原执行人返还所取得的财产和孳息。拒不归还的,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