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国家公务员交流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 现将我市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含法院、检察院,以下统称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让和转移的范围和条件

(一)市、县(市、区)级国家行政机关在核定的编制内,领导岗位空缺(市级机关的副主任、副局长、副主任以上)需要补充,从机关内部提拔和调动有困难的,可以从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中调入担任领导职务(即调动),本系统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从系统外调入。必要时也可以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调动的方式。转移一般在行政区域内进行。

被转让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拟任职位(职位说明书)规定的相关要求;

2、一般转副职的年龄在40岁以下,转校长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3年以上,最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合格)及以上;

5、身体健康。

(2)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解决夫妻异地分居问题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之间进行同级调动(即调任他职)。调动必须在批准的编制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调任公务员必须符合拟任职位(职位描述)规定的条件。从县(市、区)和乡镇机关调入市、区机关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二、转让和转移的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般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转让程序和方法

1、公布拟调任职位及拟调任对象的资格条件;

2、组织报名,在民主推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除特殊职位外,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一般不能少于2人;

3、组织考试或考核,进行发言和答辩;

4、组织检查。根据考试(考核)和发言答辩结果,选择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

5、决定了要转移的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第页]

6、宣传。一般调入和调出公司是同时进行的。公示期为七天;

7、办理过户手续。填写(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存档,一份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取得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凭证),并将相关材料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8、.符合

2、调入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公示七天后,提交接收报告及相关材料;

3、调入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其中,从其他地区、县(市)调入各区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并在(人员流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4、凭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通知书和(人员流动登记表)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本文件下发后,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人(1998)093号文件不再执行。但在本文件下发前,已提拔(调任)到县(市、区)副处级以上职位或市直机关副处级以上职位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按期办理录用公务员审批手续。

四、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调动,按市委决定执行。

五、温州市省直单位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严格遵守转隶交接工作纪律。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纪律,坚持公道正派,在公务员调任、转任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转岗、调动纪律,接到转岗、调动通知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程序的调动或调任行为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交易的,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