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会会议记录可分为三类:一是决定性意见,即对相关问题做出决定;二是指导性意见,即对相关题目中提及的事项的实施提供指导性意见;第三,其他类型的意见,比如对公司总经理(管理层)的表扬、肯定或批评。
一、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结构
、前部
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前部一般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的董事、未出席会议的董事和会议议题。同时,还应该明确谁将参加会议。在一些记录中,人员被清楚地记录在前面部分。但是,由于董事会会议记录必须由出席的董事签字确认,因此记录的人员没有必要放在前面部分。当然,如果能在前面部分明确董事会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通知的时间,将更有助于明确本次会议是否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关于会议通知提前时间的规定。
、正文部分
正文一般应按照讨论的主题顺序记录。应该为每个主题单独记录会议。首先要考虑题目如题;其次,要明确发言人和会议的基本情况。当然,董事在会议中提出的要点应合并到董事会会议的要点中。根据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原则,公司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会议议题复杂,总经理可能会委托公司管理层的其他人进行汇报。因此,在会议记录中应该明确规定发言人。
、尾部
在会议记录的末尾,董事的签名应明确。缺席的董事可以不列,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注明董事和受托人的姓名,授权委托书应当与会议记录一并备案。
二、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用语
、决定性意见
对于决定性的意见,一般应使用“同意”、“批准”、“决定”等字样。对于决定性事项,一旦董事会会议通过该事项,应做出相应的董事会决议,供公司管理层执行。
、指导性意见
当董事会会议对所讨论的事项给予指导时,一般应使用“请求”和“指示”这两个词。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董事会是公司总经理的领导,因此有权要求总经理采取相应的措施或实施某种行为。实际操作中,有相当多的会议纪要,对于董事会会议提出的指导性意见,使用“建议”一词。我们认为,董事会建议总经理采取某种行动不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层级规定。
、其他意见
董事会会议对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表示满意,采用精神奖励的,应采用“肯定”和“满意”字样。董事会会议对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不满意,要求进一步加强的,应当对公司总经理给予指导,如采用“会议要求公司总经理继续加强……”等字样。
董事会会议记录可称为“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会议对相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会议决定了公司的命脉。因此,董事会会议记录必须清晰准确。以上是关于董事会纪要的相关内容,你需要了解更多。可以去125生活网咨询相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