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同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过批准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过批准的事项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