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的设置和职责是什么?

(一)监事会的设置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查看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的含义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要求公司董事、经理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履行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主要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总统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根据上述文章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股份有限公司有一个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的监事会。监事会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