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

  1、控股股东的定义

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虽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据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

  二、控股股东的分类

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绝对保证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层的任命和运作;

相对控股股东:拥有不到50%的股份,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层管理和经营。一般来说,是持股50%以下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拥有最多表决权。

  三、控股股东的表决权效力与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没有规定表决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而是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体现了股东意思自治原则。

所以,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太少,也有可能只持有总表决权极小一部分的股东提出的议案被通过,因为其他大部分股东放弃了,也就是说只要不转让股份,股东的投票权和表决权就不能被剥夺,即使是在信托、委托甚至冻结的情况下。

如果控股股东在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表决权和表决权时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控股股东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但控股股东实施了该决议并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要求其赔偿损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能行使权利的,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控股股东代表公司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两者的区别在于控股股东必须是大股东,但大股东不一定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可以实际控制公司行为。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