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因此,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有效会见,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帮助和实体性法律咨询,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刑事案件中有哪些案件机会?

所谓案件机会,是指在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赢得的最大利益和最佳结果。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处于羁押状态,缺乏法律知识,往往需要精通法律知识的律师的指导和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法律权利。

  一、侦查阶段的案件有哪些机会

1、争取取保候审。对于任何一个被关押的人来说,最大的希望就是重获自由。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陈述取保候审的详细事实和理由,这是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的重要条件;如果只是交一份空申请,保释成功的可能性接近于零。

2.争取侦查机关驳回案件。如果能证明嫌疑人没有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可以争取侦查机关驳回案件,让嫌疑人回归社会,重获自由。

3、争取改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比,行政处罚要轻得多,对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影响也小得多。因此,在律师的帮助下,提供事实和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和危害尚未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争取改为行政处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4.争取案件侦查机关不移送审查起诉。让案件停留在侦查阶段,那么后续的起诉和审判就不会进行,嫌疑人就有机会重获自由。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有哪些机会?

1.争取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最好结果就是让检方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律师和委托人必须尽一切努力依法或酌情查明以下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免予处罚的;

(四)被告知后才处理的犯罪,不告知或者撤回的(刑法中);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案件包括: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争取检察机关以较轻的罪名、犯罪情节和行为性质提起公诉。司法实践中,检方决定不起诉的比例很小,但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说服检方作出不太严厉的指控。

3、争取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三、审判阶段的案件有哪些机会?

1.争取无罪释放,当庭释放。如果能够证明没有犯罪事实,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法院应当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能够证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以证据不足和指控的罪名为由,宣告被告人无罪。

2、争取较轻的刑期和刑事处罚。被告人应当与律师密切配合,寻找一切能够证明其罪轻、应当减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争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