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村委会经营管理。集体土地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包括耕地、林地和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不能实行家庭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规定为耕地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30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可以再延长30年,草原、林地承包期可以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被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农民,由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和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依法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30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草原、林地承包期依法相应延长。依法用于农业的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