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征收方式、范围、对象等。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呢?125生活网边肖为您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
为了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文章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入,扣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二)土地开发成本和费用;
(三)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累进税率:
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且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超过扣除额200%的,税率为6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房出售,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被征用和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或者谎报房地产交易价格的;
(二)提供的扣除额不真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自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文章XI
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权属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区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以上内容是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