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这通常说明不应该收治的个人很容易被送到精神病院隔离治疗。医院只对支付医药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纠错机制,无法投诉、申诉、起诉。"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这是中国心理健康领域的两大问题。相比之下,“不应收治”的问题比“不应收治”更为严重和紧迫,因为后者只是部分精神病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而前者则威胁着每个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被精神病的相关案例包括湖北十堰市网民彭宝全、河南漯河市农民许等。

所谓“有精神病”有几种可能。010到59000,没有生病,被强行送到医院。这是明的本意。这种剥夺他人自由和权利的行为是犯罪,现有法律已经规定了处罚。难就难在他有些精神错乱,但又不是“有精神病”。现实中很多人受到刺激,或者遇到大问题,情绪无法控制。他们说或做违反规则的事情。有的持续时间长,有的持续时间短。所以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找借口“精神病”送去医院。

从以往报道的精神病人来看,真正没病送医院的人不在少数,但更多的是附带的,有过精神障碍的,所以一直有“精神病”的说法。还有的不是医学专家,即使有怀疑也只是分析质疑。但是,现在的医院并不都是纯的。有的医院把精神科护理当成赚钱的大渠道,有的医院把非自愿住院治疗当成普通的消费行为。只要有人上门,不管他是不是精神病,只要有人付钱,就视为有病。送病人去医院的往往是亲戚,自己人送“病人”去医院。就算被“被子”,那也是他们自己的事。一般情况下,外人会管这个的。

精神疾病的病因主要是情志因素,所以一些心理疗法对于精神疾病的治疗是不可或缺的。关于诱发性精神病的治疗,广州海军医院精神科王教授指出,精神病人不仅需要一些药物治疗,还需要周围亲人的心理安慰和帮助。至于那些无辜的“精神病患者”所遭受的身体和心理伤害,我感到深深的痛心。希望国家能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工作,用法律制度来约束那些企图以“精神病”来伤害他人、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行为。

精神病人是否被“被子”很重要。一种是根本就没有病,硬是送到精神病医院隔离治疗,一种多少有点不正常,时好时差,或者说正常时间多,不正常时间少,也被送进医院。收治精神障碍患者,涉及强制医疗、人身自由、名誉下降等各种问题。这不是一个普通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人民基本权利的大事。因此,不仅要从源头上杜绝“被”,还要定期组织第三方检测,及时纠正问题。

一是否有暴力危害,如果没有明显现实的暴力危害,不一定强行收治。二是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不能以他人说,也不能由医院说,只要不危害社会,应该听从患者自己的意见。

1985年,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

2011年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精神卫生法草案);

201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及其解释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2011年10月24日,《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012年8月27日,《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

2012年9月11日,上海市卫生局颁布(上海市精神疾病防治服务标准)。

2012年9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莹率精神卫生法立法调研组到湖南调研。这次调查可能是《精神卫生法》正式颁布前的最后一次“流浪”,正式草案也可能在2012年公开。

精神卫生法立法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医疗机构对已送院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绝诊断,应当立即指派两名以上精神科医师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以心理健康状况为依据;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个人意愿对其进行医学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同时,草案还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应当自愿,不得无故限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