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是引入担保人作为第三方来监督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风险管理机制。发包人、承包人、担保人形成担保关系。开发商和承包商是合同的主体。在不同类型的担保下,一方是担保人,另一方是权利人(受益人、监督人)。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监事)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工程担保是控制工程建设履约风险的国际惯例。通过工程担保的实施,促使建设各方主体树立诚信守约意识,增强诚信履约意识。通过事前控制、程序控制和最终控制相结合,形成保护履约、惩罚违约的环境。通过索赔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规范合同双方的履约行为,最终实现合同目标。这样,优质诚信的企业才能及时得到保障;拖欠、失信企业的担保申请将被淘汰。投标前,投标保证金担保人应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证金,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供履约保函、预付款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担保。如果中标人违约,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偿招标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