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司创立大会应在30日内由发起人主持。创立大会是决定公司成立意图的机构。其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相关事项,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应当持有。成员是参与公司成立和认购股份的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二)通过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审查公司的开办费;(六)审核发起人作为股款的财产的作价。(七)因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