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税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偷税犯罪的定义是什么,如何处罚偷税犯罪,如何规定偷税处罚,分等级处罚是什么,偷税的含义是什么,偷税有什么异同?125生活网整理了《偷税处罚标准》的内容,为您解答。
一、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遗漏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该罪已被偷税罪取代。
二、处罚规定
根据该条和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对偷税犯罪适用的处罚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分层次处罚
鉴于盗窃快感的数额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级别的量刑幅度。
第一级是“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级是“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订)
不同级别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级量刑幅度内量刑,不能任意交叉,否则量刑极轻或极重。
2、自然人并处罚金
鉴于偷税的贪婪性特征,该条规定自然人犯罪主体,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免刑外,并处偷税金额五倍以下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没有选择性,防止偷税漏税者钻空子。
3、对单位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处以罚款后,对单位负责人一般判处自由刑,不再罚款。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4、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该条第3款明确规定了这一点。根据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而未被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未被处罚的,应当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按照一罪并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另一方面,行为人多次或一次受到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数额不应累计合并计算。
三、偷税漏税
1、偷税罪
偷税罪是故意犯罪的一种,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纳税义务,而采取各种手段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偷税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必须是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代扣、代收税款为目的。因疏忽大意而未缴或少缴税款在本罪中不成立。偷税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抵扣、征收税款。
2、漏税
偷税是由于行为人对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无知,或疏忽遗漏应税项目而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3、相同和区别
偷税罪与逃税罪在客观方面有相似之处,都是导致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但两者有本质区别,即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具有主观恶性。为了达到不缴税或者少缴税的目的,不惜血本
偷税漏税可能被处以偷税金额5倍的罚款。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偷税罪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纳税义务,而采取各种手段实现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