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短期偿债能力是指公司的支付能力,即利用流动资产偿还债务的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意味着公司拥有充裕的资金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