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和候补成员必须至少有五年的党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和候补成员必须至少有三年的党龄。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