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

1.格式

银行汇票

发行日期年月日

付款地点:

付款行:

行号:

(资本)

或地址:_ _ _ _ _ _ _ _

聚集

发行日期、年、月、日、赎回地点:赎回银行:银行编号:

(资本)

9.5 18.5cm(白纸,底色为浅绿色图案和蓝色墨水,汇款金额栏为红色水图案)

注意:省代码打印在账单号之前。

开证日期

付款地点:付款银行:银行编号:

(资本)

汇款人:_ _ _ _账号或地址:_ _ _ _隋玉

9.5 18.5cm(白纸红墨水实际结算金额栏加红色水线)

注意:省代码打印在账单号之前。

开证日期

付款地点:付款银行:银行编号:

(资本)

传递

或账户地址:_ _ _ _ _ _ _汇款

9.518.5厘米(白纸和紫色墨水)

注意:省代码打印在账单号之前。

 2.说明

汇票是票据的一种形式。票据是结算凭证,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后,持票人可以凭借票据记载的内容,要求付款义务人支付指定的货币。

从法律意义上说,票据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它是一种证券,离开了证券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

(2)是货币证券,即货币是支付的主体;

(3)它是担保证券,即它设定了一项新的权利,而不是证明现有的权利;

(4)是本质保障,即票据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做成法律文书。如果没有合法的方法,票据就无效;

是字面上的保障,即完全按照票据的字面意思享有权利;

它是一种无因证券,债务人可以向持票人询问凭什么取得票据;

它是一种债务证券,债权人占有票据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票面金额履行付款义务;

它是一种有价证券,即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自由转让自己的权利。

 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付款请求权,即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照票据记载的金额付款;第二,追索权。当票据出现问题时,你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票据权利行使期间,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和解或者被起诉之日起3个月。也就是说,票据持有人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向责任人主张权利,才能依据(票据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持票人因票据权利限制或者票据中缺少附注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相当于未支付票据金额的利息。

票据可以自由转让。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来说,票据权利的转让是通过持票人在票据上的背书来完成的。所谓票据背书,是指在票据上注明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背书转让的汇票的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通过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票据权利。为了保证票据转让合法有效,背书人在背书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有:

第一,背书人必须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

第二,背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三,背书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4)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能转让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后手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5.背书转让票据必须是票据的全部金额。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由于背书会直接导致票据权利的转让,背书人以背书形式转让票据后,负有保证其继承人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但是,接受背书转让汇票的人应当审查背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背书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票据不能被承兑,否则,其票据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