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上海电费标准1、月家庭用电量210千瓦时及以下:电费0.5469元/千瓦时;2、月电费在210-400千瓦时的用户:电费0.5969元/千瓦时;3、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的用户:电费0.8469元/度。上海居民用电按阶梯电价计算,分为0-3120度(含)和3120-4800度(含)三档,实行分时电价。第一档:分时电价每千瓦时0.617元;高峰时段电价为高峰时段(早6时至晚22时)每千瓦时0.617元,低谷时段(晚22时至次日早6时)每千瓦时0.307元。第二档:非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高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6元,低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3元。第三档:非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高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6元,低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8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七条上网电价应当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电力企业有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和分时方式由国务院确定。对同一电网中相同电压等级、相同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