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民兵干部管理;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和统计,做好民兵预备役登记和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搞好全民国防教育;做好平时征兵工作,战时组织落实兵员,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等级系统:

县武装部

中国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军事组织。实行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双重领导。

除直辖市和副省级市所辖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外,设在县(市、区)的人民武装部按团级设置,隶属地方军分区(警备区)。部分地区人武部承担边防、平叛等战备任务。除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外,还设有一定数量的现役部门(分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

县(市、区)党委书记兼任当地人武部第一书记,县(市、区)人武部专职领导和政委中有一人加入同级县(市、区)党委任党委常委,享受同级党委副职待遇。

乡武装部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配置部长1名、副部长1名、军官若干名。其中,大中城市街道人民武装部设部长1名,军官1至2名。乡(镇)人民武装部每部门最多可配置8人。

企业武装部队部

大中型国营企业人民武装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配置原则是:1000人以下的单位,应配备1名专业军转干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单位,设部长1人,军官1人;5000人以上的大单位可酌情增加1名副部长和2名干事。

大学武装部

高校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立武装部,机构可定为主任级(教职工和学生5000人以上,含5000人)或副主任级(教职工和学生5000人以下);专职武装干部的分配原则是:学生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学生2至3人(部长1人、军官1至2人);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3-5人(部长1人,军官2-4人);10000人以上可酌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