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服从”的具体内容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首次提出来的。1938年9月至11月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在党内路线争议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会议。特别强调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提出“四个服从”。

这个纪律在七大以来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都有所强调,并不断得到补充、发展和完善。“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的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党的政治纪律的核心内容,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环节。

“四个服从”形成于革命战争年代,凝聚了党的集体智慧。“四个服从”既体现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它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原则。其实质是少数服从多数,其核心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