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和专业条件;(5)品行良好。

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始于1986年。律师国家资格为中国律师行业选拔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其中不少人成为律师行业的中坚力量。他们在实践中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2年取消律师资格考试,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职业证书考试并入国家司法考试。

2018年起,国家司法考试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仅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