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负责巡视以下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CPPCC委党组,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党组织。

检查组对组长负责,组长负责全面工作。他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检查组的日常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检查中的有关事项,并负责了解重要情况;

(二)按规定向领导小组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签署和批准向领导小组提交的巡视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报告、回访报告等巡视工作文件;

(四)建立健全检查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出人员选拔、晋升、交流、调整、回避、考核、奖惩的建议;

(五)受中央纪委或者中央组织部委托,按照规定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或者提醒;

(六)支持检查组党组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