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管理食品安全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是:
1、生物工程、药学、食品工程等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至少20岁;
2、接受过GMP质量管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培训;
3、品行良好。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是:
1、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检查并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制止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5、管理食品安全检查;
6、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疾病和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协助单位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其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样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9、其他与保障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下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获得《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