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10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学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五年;
(三)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2年。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试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参加高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达到国家资格标准的,自行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上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从业资格评价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