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讨论的基础上,经与主管部门协商,对原申报和评审条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下是修改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新型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9〕16号)、《关于工程技术人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人社厅发〔2019〕20号)等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技术的在职技术人员申报评定工程系列中高职称(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已制定申报评定条件的,按该专业既定条件执行)。

第三条工程系列中的中、高级职称分别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五条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a)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职满一定年限且年度考核合格的。

(4)申报的专业与其从事的专业一致。

二、学历和资格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硕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

做了两年助理工程师。

2.本科(专科)课程毕业,或者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中专毕业,全日制大专中级班毕业,取得并聘用助理工程师满5年。

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5 .在职并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6.非公有制经济中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满8年的,无一例外可直接向工程师申报。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任工程师2年。

2.研究生院或大学毕业,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位上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 .在职并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5.非公部门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及以上的,可破例直接报高级工程师。

6.T

1.能够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择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撰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验。

2.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够提出本专业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技术开发、科研项目和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验。

3.掌握工程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实际工作中取得具有重要实用价值和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

(3)工作业绩和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包括1至7项中的至少一项):

1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市(厅)级以上或相关行业(协会)科技奖1项。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本行业相关超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三等奖二等奖。

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国家、行业、省技术标准1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发明人,在本专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推广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经省部级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省级以上项目,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经省级市有关主管部门(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两个省级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并经省级市有关主管部门(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省级市(厅)级相关业务部门验收并取得预期效益。

7.在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究、培育、开发、推广和应用中,并通过两个以上省级部门的鉴定(验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获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一等奖以上。

9.获河南省科普大赛三等奖1项以上(仅适用于科技传播专业)。

10.参与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的正式出版,本人已撰写10000字。

无论是单独还是作为第一作者,他在一家公共期刊上发表了一篇专业论文。

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发表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不受前七条中符合第一条的限制;破格评审工程师职称应满足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验,以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还应满足工作业绩和成果四项条件(其中1-7项至少一项)。

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

2.有协调相关专业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验。

3.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主持制定管理体系文件、技术方案、施工规范、施工标准、技术报告、技术鉴定等。并取得重要实用的技术成果和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3)担任工程师期间的工作业绩和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至少包括前七项中的一项):

1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科技奖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限前10名)或二等奖3项(限前7名)。

或获得规模以上企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限前7名)。

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国家、行业、省技术标准1项,并发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推广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在重大技术问题上发挥了关键作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

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一项国家重点项目,该项目通过了国家业务部门的验收,并取得了预期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经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在重大技术问题上发挥了关键作用,经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2个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并经省部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项目,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到预期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完成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3项,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在重大技术问题上发挥关键作用,通过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行业评价,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3个省级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并经省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完成省级重点项目3项,经省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组织实施,通过省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预期效益。

8.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组织实施的国家级节能改造、重大新能源工程或重大环保工程、节水节能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已通过国家主管部门验收并运营,项目技术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9.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省内某大型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起到关键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科技攻关1项或省部级l

12.获河南省科普大赛三等奖1项以上(仅适用于科技传播专业)。

13.正式出版1部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作为第一作者单独或合著者,合著者须撰写2万字以上);

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单作者或第一作者);或在本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

或主持编写两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公开出版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单个作者或第一作者,每本2万字以上由本人撰写)。

县及县以下机构基层申报人员不受前七条中符合第一条的限制;破格评定高级工程技术职称,除满足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以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达到合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工作业绩和成果四个条件(包括1-7项中的至少一项)。)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必须同时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范围、申请条件和评审条件。自从担任现职以来,必须取得成绩和成就。

第八条凡申报中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参加工程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评定。涉及跨系列参与者的,不得转入当年评价。

第九条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及其同等奖项;省科技奖是指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同等奖项;部级奖是指2020年12月1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前获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同等奖项;省级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是指2019年4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之前由省级市政府授予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类奖项以获奖证书和正式文件为准。

项目获奖人是指被评定的获奖人,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个最高奖。

第十条符合该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规定的分类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国家、省部级、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是指具有国家、省部级、省级市级相关部门分别下达的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应提供国家、省部级、省级市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原始文件、组织实施签订的合同等相关材料。

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是指分别由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应提供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原始文件等相关资料。

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后,由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鉴定(验收)者,须提交相关资料。

省级重大节能改造项目或重大环保

第十五条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不包括科普、手册、论文集、周刊、旬刊、增刊、专刊、专号、信息摘要期刊;

论文:指在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研究学术文章,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

第十六条县级不包括市辖区。

第十七条取得经济利益,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两级财务证明。取得社会效益的,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改善环境、工作和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和军事实力的效益证明。

第十八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相关文件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