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考公务员,需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籍;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不满三十五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任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报考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人员。从事行政机关工作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