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审计师申请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达到相应工作年限的学历。对审计业绩突出的,破格报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1、高级审计师申请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审计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二)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审计人员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三)大学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取得审计人员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对不具备上述学历、资格或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业绩突出的人员,破格报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审计署、人事部备案。
高级审计师考试内容:
科目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本科目主要考察一名高级审计人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金融、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及相关经济政策的理解、掌握、分析、判断和综合运用能力。
本课程题型为——综合分析题,重点考查运用相关经济理论和政策认识、分析、判断、处理、评价和综合问题的能力。
二。科目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本科目主要考察高级审计师在审计理论与实务中进行研究总结、分析判断、综合运用、组织指导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本课程有两种题型:3354综合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侧重于运用相关审计理论对相关问题进行理解、分析、判断、处理、评价和综合的能力。案例分析题以财务审计为基础,侧重于:理解运用审计技术和方法解决审计过程不同阶段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运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分析判断审计事项的能力;组织、安排、协调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综合、分析、判断、处理和评价各种材料和审计信息等。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考场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场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批准,并报国家审计署备案。
国家审计署确定全国统一的资格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审计部门可根据当地人才需求情况确定本地区当年标准,并报国家审计署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