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员政治审查的目的发展目标是使党组织全面了解发展目标,掌握其政治历史、政治表现、政治立场和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以防止敌对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腐败分子和其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入党。因此,任何对发展目标的政治审查的忽视,或任何对政治审查工作的草率处理,都是对党的不负责任。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受贿、行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产的;
(六)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等问题正在接受审查而尚未得出结论的;
(十一)因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严重舞弊的;
(十六)自2007年3月10日起受到记过、降级、撤职、留党察看(留党察看或留校察看)处分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受到缺点或以上且尚未解除;
(十七)自2005年3月10日起,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辞退的;
(18)2009年两次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8、2009;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
(20)配偶或者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直系亲属或者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并已申请政法机关考核;
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旁系亲属正在被立案审查,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等。并申请有关政法机关处理;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担任公务员的。
(二十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