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折旧从购置固定资产的次月开始计提。当月取得,当月不计提。当月减少(清理)固定资产,下月计提折旧。当月仍计提折旧,下月不计提!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寿命法。
会计分录:
应计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和销售费用
贷项: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清理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期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船机、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器具、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3年
从事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损耗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应计:
1、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相关(留存、减值)拨备。
2、在权责发生制的前提下,预先计算一些已经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计提折旧时,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不一定相同。折旧年限是指折旧开始时依次推迟的年限,例如从2000年3月开始。
折旧的第一年为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我国的会计期间通常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固定资产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寿命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下面通过描述每种折旧方法的计算来说明计算折旧时应该注意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