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种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四个方面。
影子银行概述:
影子银行又称影子金融体系或影子银行体系,是指银行贷款被加工成证券,在资本市场上交易。房地产行业传统上由银行体系承担的融资职能逐渐被投资所取代,投资属于银行的证券化活动。影子银行体系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提出并被广泛采用的,也被称为平行银行体系。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通常从事贷款和接受抵押贷款。它们是通过杠杆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操作在给金融市场带来繁荣的同时,也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成为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推手。
目前影子银行体系在去杠杆过程中不断萎缩。但是,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子银行体系不会消亡,而是会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在新的更严格的监管环境中发展。未来,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和适当的资本要求将是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内容。目前,美国已经提出,所有具有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机构和风险投资基金都要进行注册,并向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一些信息。
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种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四个方面。
国内影子银行不在于有多少独立的机构,而更多的是规避监管的功能。如果大家都放贷,不监管,资金流向是隐蔽的。这是一个影子银行。几乎监管最严格的银行,其理财产品不包括在信贷业务中,也影子银行。有三种主要的形式影子银行: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民间借贷。银监会发布的2012年年报首次界定了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银监会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