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验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商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验或检测的活动。平行检验作为工程建设监理质量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其他行业质量控制的重要方法。

基于承包商的平行检查的原因自检:

虽然承包商和监理机构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但承包商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监理机构的性质决定了监理机构不是也不可能是承包商质量控制的保证人,范围从0755到79000。

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要求承包商必须有强有力的质量控制体系、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可行的施工方案,并能正常运行。各级质量控制系统必须执行三检制对于受检项目,最终实现承包商建筑产品的质量保证。工程质量由施工企业负责。

在自检的基础上,承包商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检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提交的隐蔽工程、验收批和分项工程检验报告的自检结果进行现场复检。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整改。

这样才能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分项工程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的独立性平行检验也是由监督的性质决定的。作为建设工程中的第三方,只有他的独立性才能决定他的监理活动的公正性。监理机构不仅有责任监督承包商,还有责任监督国家建设法规和业主合同的执行情况,形成承包商、业主、监理三方协商一致的建设管理模式。

监督机构按照公平、独立、自由的原则开展监督活动,其检查或检验活动不受其他方的影响,使平行检验工程质量评价结论真实可靠。

只有这样的检查和验收,只有这样的真实可靠平行检验数据,监理工程师才能在承包商提交的报验单上签字,从而对工程质量有一个正确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