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1、民主与法治:即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一切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2、公平正义:是指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3、诚信友爱:是指全社会互相帮助,诚实守信,所有人平等友好,和睦相处。
4、充满活力:即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都能得到尊重,创造活动能得到支持,创造力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能得到肯定。
5、安定有序:即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的和谐意味着生产的发展、生活的富裕和生态的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