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负责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一系列业务,如起草法律法规、宣传创作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事业和行业发展规划、节目导入和录制管理、活动宣传传播监管等。

广电局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全国广播电视行业,执行广播电视法律法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法律法规草案,

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一系列业务,如宣传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与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节目的导入与采集管理、活动的宣传与交流监管等。

2013年,国务院整合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的职责,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主题策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法规和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中包含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项目,帮扶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发展,指导和监督广播电影电视关键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管理国家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审批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设立和撤销;审查广播电视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等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核发和吊销电影制作发行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六)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开发和应用;研究广播影视经济政策,推进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