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公司都有自己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员工,其中之一就是请假制度。但是有些公司请假难,或者员工没有正当理由,导致最后很难请假。不请假就走,就是旷工。因为旷工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员工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你可以先了解一下劳动法是怎么规定旷工的。下面由边肖125生活网介绍。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单位可以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只是口头上说你怎么样,即使离职也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此外,(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2)批评教育无效的;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这个规定已经被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516号令明令废止。比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仍规定“辞退”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制定其内部管理制度。
如果你的公司没有员工手册,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告诉你,那就视为无效。
以上是劳动法关于旷工的规定。如果因为旷工与公司发生纠纷,比如对方要求辞退,但没有依据,建议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